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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孕实例:廣東高校對結婚生育作出新規學生懷

发布时间 2019-12-13

  

  2005-09-05 09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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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結婚可以,懷孕也可休學,但如違反計劃生育,開除!今年新學年,按照教育部的規定,廣東各高校都紛紛出臺了新校規,備受社會關注的“禁婚令”解禁自然也成爲高校學生關注的熱點問題。

  前天是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新生報到的第一天,新生們都拿到了一份新的“學生手冊”,在新校規中,原規定中“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,作退學處理”的條文已取消,但對大學生結婚問題並沒有明文規定。

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副校長董小麟接受採訪時表示,招生政策的放寬,使大學生中出現了一定的“高齡者”,對大學生結婚的限制自然就過於死板了,也違反人性,違反國家婚姻法。但是,新規定並不是提倡大學生結婚,目前中國高校的入學新生還都處在十七八歲左右,結婚並不適合他們。

  各高校有關負責人都表示,對於大學生結婚,學校的態度是不禁止,不反對,但也絕不提倡。

  如果學生在學期間結婚懷孕了又該怎麼辦呢?中大的規定是:懷孕的新生,由職能部門批准,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。在保留入學資格期滿,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。複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,取消入學資格。

  “學生懷孕可休學”。廣州大學在新校規的第35條明確:已取得合法婚姻、符合生育的在校女生,若懷孕和生育,需辦理休學手續。

  稿源:

  南方日報

  編輯:

  李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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